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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守库员守则、押送员守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2:09:10  浏览:876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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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守库员守则、押送员守则》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守库员守则、押送员守则》的通知

1988年5月3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建省筹备组)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深圳、成都、南京市分行(西藏不发):
现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守库员守则”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押送员守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分行可根据本守则制定守库、押运实施细则。

附件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守库员守则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忠于职守,树立为银行业务服务的思想。
二、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本职业务,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提高警惕、常备不懈,保守秘密,确保安全。
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上岗前及在岗时不得饮酒,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进行娱乐活动,夜间值班实行座班制。守库值班室内不得存放现金、票据以及其它公私财物;非值班人员不允许入内、留宿。
四、上岗时,必须集中精力执行任务,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工作,不得顶替出纳人员清点、搬运现金,不得携带、兼管、代管金库的钥匙。
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枪支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保管使用武器。
六、定期定时检查金库防盗报警、防火、照明等设备,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一般故障的排除。
七、遇有紧急情况临危不惧,沉着冷静,果然处理,并尽快与有关部门联系。
八、双人守库,互相配合,共同负责,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押运员守则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忠于职守,树立为银行业务服务的思想。
二、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本职业务,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提高警惕,常备不懈,确保安全。
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在执行押运任务前及执行押运任务中,押运员不准饮酒,严紧携运违禁物品,不得搭运其它物品,不准搭乘无关人员。押运中不准睡觉、搞娱乐活动,中途不得随意停车办其它事情。不准在有押运品的车内吸烟。
四、严守秘密。押运时间、地点、路线、数量等情况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在电话及公共场合谈论有关押运事宜。
五、执行押运任务时要集中精力保证安全,严密监视现金搬运现场和路途的动态,不得参与清点、搬运现金等押运品。
六、执行押运任务时,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枪支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保管使用武器,要作到枪不离身。
七、押运途中,运钞车因故停驶,押运员不得离开押运物品,遇有紧急情况,要临危不惧,沉着冷静,果断处理,坚决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八、押运人员和出纳、司机等人员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保证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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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27号

《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建设部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部长 汪光焘
二○○四年七月二日



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经2004年6月29日第37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号,1991年7月8日发布)

  2.《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1993年2月4日发布)

  3.《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1995年8月7日发布)

  4.《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7号,1995年8月7日发布)

  5.《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1996年7月1日起发布)

  6.《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4号,1996年7月17日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

发改外资[2009]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国内资金和国外优惠贷款,形成合力,保证当前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总体效果
2008年和2009年,我国借用国外优惠贷款(包括世行、亚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等多边和双边贷款)规模100亿美元左右,用以支持农业(含林业、水利)、交通、城建、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以及教育卫生等领域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建设。大部分国外优惠贷款用于购置国内设备、材料及劳务等,对拉动内需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外优惠贷款项目的领域与当前新增中央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总体一致。2008年第四季度,一批在建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医疗等项目既使用了国外贷款,也安排使用了中央新增预算内资金。国内资金和国外优惠贷款的统筹安排,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迅速形成了拉动内需效应。
根据国家当前新增中央投资支持的领域和原则,各地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要继续统筹安排好国外优惠贷款与新增中央投资、地方财政预算资金、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国内资金,使国内外资金互为配套,形成合力。对2008年已谈判签约的在建项目和计划于2009年对外谈判签约且已具备开工条件成熟的贷款项目给与支持,更好地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尽早形成实物量,有效地拉动内需,使国外优惠贷款发挥更大的效益。
国外优惠贷款是国家主权外债,属于政府性投资资金的一部分,各地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使用国内资金替代国外优惠贷款,进而减弱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总体效果。
二、加快贷款规划内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促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对规划内拉动内需带动作用强的项目特别是2009年计划签约项目,各地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要组织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和国内配套资金,积极协调有关国外贷款机构和财政、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衔接好国内国外项目准备程序,加快项目准备和项目审批,有效推动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当年签约,当年开工建设。
各地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在加快项目开工建设,有效地扩大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要继续注重以贷款项目为载体,吸收国际先进经验、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后劲。
三、推动在建项目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强贷款项目管理
对在建符合国家拉动内需投向的国外贷款项目,各地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以及国外贷款机构,支持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工程招标、设备及材料采购、国外贷款提款报账等工作;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若国内配套资金暂时出现困难,可以先期适当提高国外贷款支付比例,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各地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继续加强贷款项目管理,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严防各种违纪违法事件,并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检查工作。同时,继续做好国外优惠贷款备选项目规划,要选择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适合国外贷款特点的项目,做好贷款项目储备工作。
当前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增长的关键时期。各地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加强沟通,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实做好国外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国外优惠贷款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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