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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性贷款差别利率和贴息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11:01:27  浏览:81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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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性贷款差别利率和贴息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执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性贷款差别利率和贴息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7年3月17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连、秦皇岛、青岛、烟台、连云港、天津、南通、宁波、广州、福州、湛江、北海、温州市分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关于对经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性贷款实行差别利率和贴息的规定》(银发[1987]4号文件)下达后,有关行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具体问题,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行差别利率的范围。由当地人民银行严格按照银行发[1987]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执行。全国实行差别利率的开发性贷款额度,主要是根据国务院特区办公室批准首期开发面积,按每平方公里开发资金一亿元人民币计算,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各地贴息贷款最高限额见附表)。
二、各地贷款最高额,包括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的发放额,也包括专业银行用自己资金安排的该项贷款额,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必须严格控制,不得突破。
三、关于分段计息问题。对1986年12月21日以前发放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贷款尚未收回的部分,实行分段计息,即1986年12月21日以前(不含12月21日),仍按原规定的利率计息;1986年12月21日以后按调整后的差别利率计息。对于贷款合同上已规定利率标准的,也应按照此规定,实行分段计息。
四、该项贷款是由中央财政统一对人民银行进行贴息,总行按季与中央财政结算利差补贴,所以贷款实行差别利率部分仍应按季结息。人民银行基层行应根据专业银行代理发放的贷款积数逐级汇总,按季附计算贴息积数清单上划人民银行总行会计司营业处;专业银行基层行发放的这部分贷款,由专业银行基层行逐级汇总,按季附计算贴息积数清单报人民银行省分行,经人民银行省分行审查核对后,转报人民银行总行会计司营业处,以便统一与中央财政结算。待与财政结算后,将贴息划回各有关专业银行。
五、为了便于管理与核算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和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及经济特区开发性贷款,增设如下会计科目:
(一)“0352拨付专业银行沿海城市及经济特区开发性贷款资金”科目。凡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发放的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及经济特区开发性贷款在发放后,人民银行拨付专业银行该项贷款资金时,用本科目核算;收到专业银行将拨付的资金缴还时,亦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排列在第七类“0330拨付专业银行金银专项贷款资金”科目后面。
(二)“0236沿海城市及经济特区开发性贷款”科目。凡经办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及经济特区开发性贷款,在发放或收回时,用本科目核算。科目下按借款单位及利率档次设分户帐核算。本科目排列在第二类“0235金银专项贷款”科目后面。
上述科目,分别归属在《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第十一类“0644拨付专业银行专项贷款资金”科目和第六类“0585人民银行专项贷款”科目内。
六、关于统计项目归属问题。“0352拨付专业银行沿海城市及经济特区开发性贷款资金”和“0236沿海城市及经济特区开发性贷款”科目的数字,分别归并在“69拨付专业银行地方经济开发贷款资金”、“85城市经济开发贷款”统计项目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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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加强煤炭销售管理,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保证煤炭供求总量平衡,满足国民经济增长的需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部已下达对煤炭产量和库存量实行“双控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煤炭销售工作进一步进行规范和加强管理。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对煤炭产量和库存量实行“双控制”,是加强煤炭总量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煤炭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要结合“双控制”有关措施进行,确保实现煤炭生产量和库存量的控制目标。
二、实行煤炭销售市场划分及按份额销售的办法,规范煤炭销售行为。
划分煤炭销售市场,按份额进行煤炭销售,是保障煤炭供给,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煤炭资源的需要;是合理利用运力,贯彻就地就近销售原则,避免对流、过远、迂回等不合理运输的需要;是维护流通秩序,降低社会流通成本的需要。
具体措施是:
1.以“煤炭合理运输流向”为各煤矿煤炭销售的市场范围。各煤矿应在销售市场范围内销售煤炭,但对其他煤矿尚未占领的市场,可超越其划定范围销售煤炭。同时,鼓励开拓国际煤炭市场,扩大煤炭出口。
2.以当年全国年度煤炭订货销售总量为当年的年度煤炭销售份额。没有参加全国年度煤炭订货会的煤矿,在部下达的总量平衡计划范围内,以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核定的当年煤炭生产计划为年度煤炭销售份额。各煤矿销售的煤炭不得超过年度销售份额。
3.各煤矿企业每月都要实现均衡生产、销售煤炭,并采取“前超后扣,前欠后补”的方法调节,使年度销售量控制在年度销售份额之内。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制定本地区煤炭销售市场划分及按份额销售实施办法,建立定期检查和分级报告制度。要按月对所属煤矿营销计划的制定及执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每月终了后十天内将本省(区、市)按市场份额销售的情况汇总,报部煤炭调运司。
部每季度定期对各省(区、市)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相应扣减下季度煤炭运量及通过铁路限制口、港口的运量计划;对年度超份额销售的单位,相应扣减下年度煤炭运量计划。
三、要认真做好煤炭市场调查和需求预测,经常研究和分析煤炭市场供求信息,为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煤炭销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煤炭法》,认真进行煤炭经营资格的审批与管理,抓好煤炭经营秩序的整顿,切实加强煤炭销售管理。
五、要树立“为用户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煤炭销售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大力提倡和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禁止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及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凡侵害消费者利益和破坏煤炭行业形象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七、各单位要统一认识,顾全大局,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执行不力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1997年5月20日

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 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

公安部 信息产业部 文化部


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 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

1998年12月25日,公安部 信息产业部 文化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邮电管理局,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随着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发展,信息服务越来越普遍、深入地步入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之中,通过计算机与公众信息网络联网,向消费者提供上机学习、信息查询和交流等服务的营业性场所应运而生。这种被称作“网吧”的信息服务场所,以其特殊的方式为信息交流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途径。但也有些经营者打着“网吧”的幌子,经营含有赌博、淫秽等内容的电脑游戏,对社会的稳定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网吧”的经营行为,加强对“网吧”的安全管理,推动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经营“网吧”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营业场地安全可靠,设施齐全;
(二)具有相应的计算机设备和技术人员;
(三)建立完善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四)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经通信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已领取经营许可证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和多媒体通信业务的经营单位可以发展“网吧”。对“网吧”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应由相关的经营单位承担。经营单位要与“网吧”签定业务代理协议和信息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营单位发展“网吧”时,必须按规定要求对“网吧”进行认真审核,并将“网吧”的名称、地址、终端数量、从业人员名单及代理协议等材料报当地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被取消联网资格或被暂停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处罚期限未满的,不予批准经营“网吧”业务。
三、申请经营“网吧”的单位,经持有经营许可证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和多媒体通信业务的经营单位审核后,应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经公安机关审核和安全检查合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网吧”,不得开业经营。
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营业的“网吧”,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四、“网吧”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治安秩序,侵犯公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经营电脑游戏,不得将“网吧”出租或者转让。“网吧”经营者对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负有监督、举报并停止上网和查阅的责任。
“网吧”要对使用公共信息网络的消费者的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登记。
五、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经营和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有无照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凡与公众信息网络联网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均按本通知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对不提供上网服务的经营性计算机服务场所,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以上通知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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