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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检验工作规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23:19:23  浏览:97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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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检验工作规程

商业部


棉花检验工作规程

(1990年8月29日商业部以(90)商棉字第202号文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系统棉花检验工作,保证流通领域中的棉花质量,正确执行棉花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棉花(细绒棉)GB1103—72》(试行草案)(以下简称棉花国家标准)、国务院关于棉花由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产棉区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的棉花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和棉检人员,要加强标准观念、政策观念和全局观念,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正确执行棉花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定,既不压级,也不抬级,以维护农、工、商三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棉花检验实行感官检验与仪器检测相结合的方法,检验工作的重点是收购检验、加工质量检验、签证检验三个环节。
第四条 产棉区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检验工作的领导,要有一名主任分管棉花工作。要根据棉花检验任务情况,建立健全棉花检验机构,配备棉检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设置符合标准规范的检测场所。县内棉检人员,由县棉麻公司统一管理,力求稳定。
第五条 产棉区供销合作社要经常对棉检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教育,不断提高棉检人员的素质,并对棉检人员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开展技术竞赛活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棉检人员的技术职称的评定和聘用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和领导,要支持棉检人员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尊重他们的工作权限。
第六条 产棉区供销合作社所属的棉花检验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技术管理制度。按照棉花收购检验、加工质量检验、签证检验等各个环节,层层定岗定责,明确职权,各负其责。要制定品质调查、技术交流、人员培训、监督检查及仪器的使用、操作和保管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第二章 收购检验
第七条 收棉站要配备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棉检技术人员,配有品级实物标准、动力试衣车、水分电测器等设备以及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室。收棉站要经县、市以上供销合作社验收,合格者发给许可证书,方准开秤收购。
第八条 收购棉花必须坚持批批试轧定衣分,对照标准定品级,手扯尺量定长度,电测器定水分,估验对照机拣定杂质的“一试五定”(皮棉四定)的检验制度,以提高收购检验的准确率。不准搞估验,不准收购超水棉,不准夜间检验棉花。基层收棉站要实行分级员与棉农不见面的“密码检验”方法。
第九条 收棉站要建立留样制度。留样不得少于总批量的10%。有争议和疑难棉样必须批批留样。留样要逐批编号登记,分类保存,以备检查和考核。留样的保存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或棉麻公司确定。
第十条 收棉站要经常检查入仓籽棉或皮棉的存放情况。发现等级混杂,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理,并查找事故原因。
第十一条 县棉麻公司和轧花厂要指导基层收棉站的检验工作。收棉站将收购的棉花送交轧花厂时,必须按实际收购的品级、长度、数量解交,轧花厂进行复验后,如有不符情况,应及时通知收购站,进行纠正,对已发生的差额,视具体情况作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要按照统一规定的报表格式和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棉检的统计报表,做到项目齐全,数据准确,上报及时。要运用统计分析,指导和改进检验工作。

第三章 加工质量检验
第十三条 产棉区供销合作社、棉麻公司所属的轧花厂,要建立健全加工质量检验机构,配备相应的质检人员、仪器设备和检测场所。
第十四条 轧花厂要根据站、厂交接验收的籽棉情况,对付轧籽棉进行质量分析,做到因花配车。
第十五条 轧花厂质检人员要按照商业部下达的《棉花加工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中有关轧花质量的要求,坚持跟班检验制度,切实做好各项指标的检测工作,详细做好记录,并保留好检测的实物小样。
第十六条 轧花厂质检人员要根据要求逐项填写质量检验报告单,报给车间和厂领导。如发现某些项目不符合质量要求时,要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必要时有权停车,以改进轧花工艺,提高产品质量。

第四章 签证检验
第十七条 棉花签证检验站,原则上设在县级棉花经营单位,并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或棉麻公司审定批准,发给许可证,方可承担签证检验业务。
轧花厂、打包厂的成包皮棉,由签证检验站统一检验,签发证书。签证检验站的印鉴和检验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或棉麻公司统一制定颁发。
第十八条 棉花签证检验站要具有符合规定的检验室。集中产棉县要建立恒温恒湿测试室和装有符合标准的灯光分级室,配备强力、细度、成熟度、长度、马克隆值等项指标的检测仪器。要用物理性能测试结果,指导感观检验,提高准确性。
第十九条 签证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或棉麻公司考核合格,由商业部棉麻管理局颁发《签证检验人员证书》。没有取得证书的人员,不准签发棉花签证检验证书。
第二十条 签证检验棉花,应在轧花、打包的同时扦取有代表性的棉样。品级、长度由两名签证检验人员共同检验,证书要认真填写,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经签证检验技术负责人签字。内容不全或涂改过的证书无效。凡经签证检验过的棉花,应及时刷好标记,做到货证相符。严禁不刷标记或擅自改换标记。签证检验后的棉花,如发生经济差额由签发证书的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 签证检验站要对所辖收棉站、厂的检验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考核,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统一目光。收购季节,要及时召开早、中、晚期棉检技术交流会;有关部门之间、毗邻地区之间要互寄交流棉样进行技术交流。交流的棉样应注明品级、长度等指标,供对方参考。
第二十二条 签证检验必须批批留样。留样的保存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或棉麻公司确定。

第五章 棉检人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 棉检人员要努力学习政策、法律,钻研业务技术,热爱本职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棉花国家标准、价格政策和其他棉检技术规程,做好棉花检验工作。
第二十四条 棉检人员要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各时期棉花品质变化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指导棉农适时采摘,宣传、推广“四分”工作,做到不摘生花,不卖统花,确保棉花使用价值,增加棉农收入。
第二十五条 棉检人员在使用棉花品级实物标准时,如发现有变异或损坏的,应立即报送制发单位审查修定或更换,不得自行调整。
使用棉花检验仪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六条 棉检人员在收购检验中,对含水超过最高限度的棉花,应说服棉农摊晒合格后再交售。签证检验人员如发现棉花加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应通知轧花厂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发现成包皮棉中有黄白掺混、类型掺混、夹有短绒等其他特殊杂质,不得签发证书,并要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棉检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维护检验制度,抵制违背棉花国家标准和政策的各种干预。如因此受到打击报复的,可向上级单位申诉;上级单位应负责查明情况,严肃查处。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棉花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力量在所辖区域内开展自查、互查,配合技术监督、物价、农业等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发现好的经验,要认真总结推广;发现技术偏差,要及时纠正。
第二十九条 收购棉花实行群众监督。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广泛宣传棉花国家标准和价格政策,公开陈列棉样,公开价格,设置意见箱。要聘请懂技术、办事公道、群众信得过的棉农代表到收棉站监督政策和标准执行情况,协调农商关系。
第三十条 棉花检验技术的允差。
(一)收购检验为:
品级:升降相加10%(以升降数量比检查数量)。
长度:升降相加10%(以升降数量比检查数量)。
衣分:正负差异0.5%(以百斤籽棉准重衣分率计
算)。
杂质:原验结果与机检结果比较,差数不大于机检结
果的20%。
金额:以收棉站为单位,按收购棉花总金额计算,
盈亏相抵后,净盈或净亏的幅度最高不超过
5‰。超过允差幅度的净盈金额,应退还给棉
农;无法退还的,应做为扶持棉花生产的专项
资金使用。
(二)签证检验为:
品级:升降相加4%(以升降数量比检查数量)。
长度:升降相加4%(以升降数量比检查数量)。
第三十一条 升降在允差幅度内的,视为正常执行标准。超过允差幅度的,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棉检人员由于技术原因产生的误差,只要不是玩忽职守,一般不追究责任;但要接受教训,努力学习,提高检验技术水平。

第七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正确执行棉花国家标准和价格政策,遵纪守法,做出突出贡献的检验单位和棉检人员,应给予表彰。
第三十三条 基层收棉站不坚持“一试五定”正规检验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收购棉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不执行棉花国家标准,有意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收购棉花的单位和个人,要按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商业部、纺织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棉花购销经营中价格和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签证检验单位和签证检验人员在检验工作中不执行棉花国家标准,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而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由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收回签证检验站的《棉花签证检验许可证》,吊销当事人的《签证检验人员证书》,其签证检验业务由上级安排。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干预棉检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强迫棉检人员不按国家标准检验棉花而造成的后果,本着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对决策人进行查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可根据本规程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由商业部棉麻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程自一九九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六年九月一日商业部发布的《商业系统棉花检验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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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贸易议定书

中国政府 印度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贸易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7年5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本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和扩大两国间贸易关系的愿望,满意地看到自一九八六年贸易议定书签订以来贸易的增长,并注意到在更加平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贸易的潜力,经过友好商谈,就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两国贸易议定书达成协议如下:

 一、缔约双方同意将两国进出口贸易总金额定为一亿五千万至二亿美元。

 二、中国方面期望按以下参考性数量/金额从印度进口的商品:

  1.矿砂
    铁矿砂                50—75万吨
  2.农产品
    (1)烟叶                1000吨
    (2)紫胶                 500吨
  3.化工产品              800—1000万美元
    (1)有机化工和无机化工品
    (2)医药产品
    (3)南药
    (4)染料、颜料和油漆
  4.机电产品             4000—6000万美元
    (1)发电和输电设备
    (2)矿山和建筑机械
    (3)钢材及其制品
    (4)钢丝绳
    (5)泵和压缩机
    (6)机械、仪器和工具
    (7)电子原件
  5.胶合板                600—700万美元
  6.珠宝及已经加工的钻石         100—150万美元
  7.其他               1000—1200万美元

  具体商品的进口将按照中国的需要和印度的供应可能而定。

 三、印度方面期望按以下参考性数量/金额从中国进口的商品:

  1.生丝及丝纱             2500—3300万美元
  2.农产品和土特产品          1300—1600万美元
    (1)杂豆
    (2)食用油
    (3)松香、香料及土特产品
  3.五金矿产品             1250—1750万美元
    (1)煤炭
    (2)水银、锑
    (3)其他矿产品
  4.化工产品和石油产品          800—1000万美元
    (1)化工原料
    (2)染料
    (3)石油和石油化工产品
  5.淡水养珠                150—200万美元
  6.机电产品               800—1150万美元
    (1)工具
    (2)电站设备
    (3)石油钻井设备
  7.医药原料               250—400万美元
  8.其他                 450—600万美元

  具体商品的进口将按照印度的需要和中国的供应可能而定。

 四、上述商品的实际成交,将视两国的贸易机构或进出口商就上述商品的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可能进行洽谈的结果而定。一俟交易达成,缔约双方应作一切努力保证所签合同的顺利执行。

 五、缔约双方同意鼓励各自的贸易组织和商人探讨通过各种贸易和合作方式促进双边贸易的可能性。缔约双方还同意上述商品拟议中的交易对两国贸易机构或进出口商之间的其他商品交易并无限制之意,还将鼓励两国间贸易机构或进出口商就其他商品达成交易,以便实现所确定的贸易指标。

 六、本议定书被认为已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一九八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缔约双方同意,按照本议定书所签订的各项合同,即使本议定书期满后,仍继续执行,直到有关的合同期满为止。

 七、尽管本议定书已规定上述各款内容,但所列商品或其他商品的进出口将依照各自国家的进出口条例而定。
  兹证明本协定签字人系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印地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分歧,以英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印度共和国政府代表
   对外经济贸易部副部长            商务部秘书
      吕学俭               普利姆·库玛尔
      (签字)                (签字)
漫谈地方工会与非公企业工会工作之关系

张喜亮


内容简介
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势如破竹,全总提出拔掉钉子户。然而,笔者以为认真思考一下非公企业工会工作,怎样使这些企业的工会组织生存并壮大发展下去,似乎是更重要的问题。非公企业工会,就面前情况看,不得不承认其是“弱势工会”。非公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着巨大的考验,上级工会组织怎样帮助、扶持、领导这些工会组织开展好工作,将涉及到整个工会工作理念问题。笔者就这些问题都提出了独道的见解。

关键词:非公企业工会 上级工会 工会工作理念

沃尔玛公司全线建会以来中国工会组织的发展势如破竹,这是一件可喜可贺的大事。非公企业工会的组建,毋庸置疑,地方工会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正是有各级地方工会和全国总工会的鼓动、支持和深入具体的工作,才能成就非公企业工会今天的局面。可贺之际,我们又不能不思考地方工会将怎样处理好与这些非公企业工会之间的关系,才能使其更好地存在下去并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问题。

非公企业工会的组建,应当说各级地方工会和我们的企业职工都有着一个不寻常的经历。从其组建的过程我们深切地感受到,非公企业工会与原有的国有企业以及改制企业有着极大的不同。企业的出资人及管理者,或是不理解工会存在的必要性,或是对工会有着某种的抵触情绪。一个事实也是不得不承认的,有些非公企业是迫于某种压力而不得已同意工会的存在。另一方面来说,非公企业工会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兼职的,有些企业的工会主席也是兼职的,不能像国有企业那样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更谈不上同级副职或中层正职的待遇了。再者说,非公企业工会最大的特点是,工会主席多是群众选举产生的,至少不是像国有企业工会那样,由上级工会与企业协商或党委推荐而产生。这些特点都决定了非公企业工会开展工作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其工作特点和内容不能像国有企业那样墨守成规按部就班。

非公企业工会从其产生来看,用一个不恰当的词来描述,那就是一个“弱势组织”。从沃尔玛公司各店的工会来看,上千人的店其工会会员最初也只有25个会员。那么这些会员就是这家公司工会的骨干,在此基础上必须扩大工会会员,首先就应当考虑怎样把尽可能多的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会员的多少可以说明工会组织的力量的大小。工会还必须通过其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雇主的理解、支持和信任;如果雇主对工会及其会员尤其是工会骨干会员一直采取抵触或不配合的态度,工会组织就很难发挥作用甚至会发生生存的危机。还有一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这些非公企业工会多是在上级工会的“强势”推动下成立的,那么,上级工会怎样来领导这些非公企业工会呢?很有可能是把这些工会组织当作其下属的一个部门那样按照一种“行政”化的方式指挥和管理。当然,这种“指挥或管理”完全可能是出于善意的“支撑和保护”。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非公企业工会即便是存在下去也只能是一种摆设,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发挥作用。走访调查中,笔者也发现了一些类似的问题,即上级工会时常布置一些工作并且要求企业工会贯彻执行。有些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对这些工作感到不理解,对于完成这些工作也感到有很多实际的困难。他们人手少、组织机构也没有那么健全,无力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那些指标性工作。笔者走访过南方某工业区的一家制鞋业工厂发现,全厂八千多员工,专职的工会主席只有一个不到30岁的年轻人。所有的委员都是兼职的,其实这个所谓专职的工会主席也是兼着总务工作,主管职工食堂。这家工会一个专职的工作人员也没有,他们的工作受到了职工的欢迎,原因在于他们完全是凭着工友感情,开展一些工友们最为关心的事项的工作。

有些非公企业的工会干部认为;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企业工会就是这个企业的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所以,作为非公企业的工会工作首先是做好这个企业职工最为关心的那些事项的工作,例如职工的生活、劳动条件、工资保障、食堂卫生、困难救济、医疗福利、文娱活动、员工家属慰问等等。当然,从专业的工会工作者来说,我们中国的工会是统一的组织,会员不仅是企业工会会员同时也是全国统一工会的会员;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各家企业有其特点,各家的企业工会工作也各有差异,不能千篇一律。上级工会往往布置一些更宏观的工作例如“双爱双评”、劳动竞赛等等。这些工作从理论上说是有意义的,但是对于刚刚成立的非公企业工会来说,对此理解得也不是那么深刻,完成起来确实也有其困难。目前来看非公企业工会需要的是扎实具体的工作,是职工能够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快地争取民心赢得员工的信任,使工会组织生存下去且能够壮大起来。方才说到的那位工会主席的竞选口号就是“工友所想的事儿就是工会要做的事儿”,每次新募员工,他都要做个讲话,他说加入工会是需要交会费的,大家自愿参加,但是,除去其它福利,每年中秋节工会发的月饼会比你全年交的会费还要多。他的这样的演说,赢得了职工的支持,纷纷加入工会。这就是一个真实非公企业工会的工作和他的工作方式。他的讲话应当说是不具备工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准的,也不能说是达到了怎样高的理论水平。从素质上讲,这就是非公企业工会干部的真实情况;从实际效果上讲,确实赢得了职工的信任。笔者随机访问职工:“”,十个人中有九个第一反映就是“他是我们工会主席”,有一个第一反映是“总务负责食堂工作的,还是工会主席。”

和这位工会主席交谈工会工作,他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他认为,非公企业工会组织首先必须赢得人心,不仅要宣传工会更要通过具体的工作让员工感受到工会的作用,让他们看到成为工会会员和不是会员的一般员工之不同,工会应当成为员工的主心骨,为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对上级工会非公企业工会干部也存有很大的期望。他希望上级工会能够为其提供一些学习的机会,能够给他们的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还有,希望上级工会在本地方能够树立一个很好的社会形象。他说,人们有很多的议论,说工会实际上没什么用;其实工会本来能够也正在做很多的事情,关键是怎样把那些实际的工作广泛地宣传出去,而不是一味地说一些似乎和职工利益不的相干的大道理甚至是一些讨好老板的话,对非公企业工会最好不要下达一些带有“工程性”硬指标的工作。他说,地方工会良好的社会形象更能促进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工作,使组建后的非公企业工会更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

应当说在各级工会的努力下,目前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取得了比较重大的阶段性成果。在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工会工作迎来了一个大好的时机,怎样能够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是对中国工会的挑战。工会十四大以后,全总已经作出了关于“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提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中共中央及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工会工作,总书记作出了“建立和完善工会领导的职工维权机制很必要”的重要批示;国务院颁发了各级政府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调知……。所有这些,都为我们的工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关键的问题是各级工会干部必须尽快转变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工会工作理念及工作程式,敢于探索适应社会正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工会工作理论,解放思想走出一条真正具有社会正义中国特色的工会发展道路。

对于非公企业工会来说,笔者以为:地方工会应当把“领导”、“管理”的理念充实更多的“服务”内容。上级工会要密切贴紧企业工会和职工的实际:了解他们、理解他们、鼓励他们、支持他们、关心他们、保护他们,放手让他们根据其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而不是大量地布置“工程性”的工作向他们提出硬性的工作指标且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我们工会的理念如“双评双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职工之家”等等都是正确的,是带有方向性的,如果能够把这些分解在具体的企业工会工作之中使其更具体化、实用化,更便于那些未经过正规培训的非公企业的工会工作者和员工理解和接受,则必将受到欢迎且得到有效的贯彻。少下达指标,多了解情况;多一些关心,少一些干扰,多一些引导,少一些要求……,笔者以为,各级地方工会干部是不是可以从这样的角度思考一下对非公企业工会的“领导”,使我们的工作再贴近非公企业工会的实际一点儿。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当务之急是能够为非公企业工会干部提供一些符合他们特点的工会工作业务技巧的培训,从理论到实操,把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尽快武装起来。这是非公企业工会干部迫切需要的,但是,也有一定的难度。这些工会干部是难以抽出相对比较集中的时间来学习。那么,地方工会是不是可以考虑组织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是不是可以进行网络函授培训?培训方式应当灵活而有效。再者,各级地方工会应当努力通过其拥有的政治资源如三方机制、人大和政协等等,为企业工会工作创造更宽松的工作环境。地方工会有这样的资源,可以通过这些资源在政策上、法律上、舆论上等争取和保护非公企业工会干部的权益,宣传他们的形象,支持他们的工作。地方工会也应当在本地方尽快树立起让人民切实感受到的良好的社会形象。各级工会按照工会法等法律的规定在本级出面上行使好其权利,形成上级工会服务且保护下级工会干部,企业工会工作扎实有效地服务亚会员和职工,上下共同努力统一的组织体系才能更加强大而有所作为。由此,中国工会必将能够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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