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财政部门监事选派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5:57:34  浏览:98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门监事选派暂行规定

财政部


财政部门监事选派暂行规定
1995年7月17日,财政部

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体系,保证财政部门监事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监管条例》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监督机构对国有企业派出的监事会工作规范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部门监事选派工作是指依据《监管条例》有关监事会的组成人员中应有财政部门委派代表的规定,本着认真、审慎、负责的原则,从各级财政部门中选派业务骨干作为监事代表。
第三条 财政部门选派的监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熟悉国家财税政策、企业财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法规制度;
四、有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五年以上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有十年以上的从业经历;
五、必须是各级财政部门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第四条 财政部门根据监督机构拟派出监事会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本部门干部的现状,研究确定财政部门委派的监事代表。
财政部监事选派和管理工作由分管企业的业务司会同人教司负责组织实施。监事的人选和业务工作由业务司归口负责,监事的任命和考核等工作由人教司负责。具体选派程序是:
一、按照业务归口原则,由部内分管企业的业务司根据选派监事的条件,从本司提名向其分管的企业选派监事的人选;也可由业务司商请财政监督司同意后,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选派。
二、业务司将人选报人教司审查同意后,由人教司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办理派出财政部门的监事代表手续。
地方财政部门监事选派和管理工作可参照前款执行。
第五条 财政部门派出的监事必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时参加监事会会议;
二、及时、全面掌握被监督企业的重要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三、认真行使监事表决权;
四、执行监事会的决议;
五、定期向财政部门汇报监事工作情况和被监督企业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第六条 财政部门派出的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财税政策和有关规定;
二、不能超出委派机构授予的权限范围,重大事项应事先报告;
三、不得接受被监督企业的任何报酬或财物;
四、不得泄露被监督企业的商业秘密;
五、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六、不得利用监事职权谋取私利;
七、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监事会会议,应向监事会请假。
第七条 财政部门派出的监事,其任期原则上应与监事会的任期一致。
监事一人可同时担任若干户企业的监事。
监事连任由财政部门决定,在同一企业连任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条 财政部门派出的监事应与监事会中的其他监事成员一样,遵守监督机构和监事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机构的定期工作考核。
财政部门应对派出的监事建立工作档案,定期向有关监督机构了解所派监事的工作情况和受奖惩情况。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应依照本部门干部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视其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撤换。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青岛市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开展对外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的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青岛市政府


青岛市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开展对外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的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



根据《山东省开展对外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的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简化审批手续,下放审批权限。凡是不需要国家和省、市增拨原材辅料,产品不涉及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直接补偿贸易项目投资总额在二百万美元以内(含二百万美元)的,各县(市)、区、局(公司)可自行审批,限额以上和需要综合平衡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报市经贸委审批,
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来料加工装配项目的审批不受投资规模限制。
二、经批准的对外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项目,对外洽谈工作可由承办单位直接进行,其合同由有对外经营权的外贸(工贸)公司签订,或由项目承办单位受外贸(工贸)公司委托直接对外签订。具备对外签约工作条件,并经市经贸委确认公布的出口生产企业也可直接对外签约,合同签
订后报市经贸委备案。
为便于开展业务,市各有进出口权的公司都应积极为“三来一补”业务服务,可在各县(市)、区设立办事处,作为共同对外的窗口。
三、除经贸部公布的不准承接的项目外,其它需申领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的商品,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市经贸委审批后,项目单位持批件和批准的合同送海关登记验放,不再申领出口 许可证。凡属“三来一补”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和签证业务,可持批件和合同向商检机构办理,并享
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四、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进出口计划,逐级编报,由市经贸委负责汇总平衡后,纳入全市进出口计划。
五、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用银行的外汇货款或用融资租赁方式所引进对外加工装配所需的生产线、装配线和关键设备,其工缴费收入可先偿还贷款或租赁费后结汇。
六、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每净创汇一百万美元,可提取五万元人民币的奖金,从奖励基金中列支,免征奖金税。
七、为加强信息沟通,促进业务开展,对“三来一补”业务比较集中的行业或企业,经批准可向国外或港澳地区派驻代表,在市经贸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也可选择国外资信可靠的公司作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联络代理机构,并可根据业务的开展情况付给一定的佣金。
八、在接受我国法律监督和行政管理的前提下,可聘请外商参加其“三来一补”产品生产的管理。经市经贸委报请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也可批准由外商承租我市企业开展加工装配业务,或在我市购买、自建厂房开展加工装配业务,其资产允许有偿转让。
九、加工企业按规定比例取得的留成外汇,可用于本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支付出国考察费用,也可进入外汇调剂市场。企业留成的外汇,任何部门不和截留或平调。

十、鼓励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项目的牵线搭桥者。对来料加工装配项目,经批准可按贡献大小从加工企业执行第一个合同的工缴费收入中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控制在上述收入的百分之一以内。限额以下的补偿贸易项目,按外商实际投入资金的千分之一提取奖金;限额以
上的项目,提取奖金的基数按二百万美元以内掌握。
十一、全市的对外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由市经贸委统一组织领导。凡是没有建立经贸委(办)的县(市)、区、局(公司),应设立相应的机构或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确定的审批工作部门,要上报市经贸委备案,由市经贸委转送有关部门。
十二、本补充意见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1988年3月25日

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海关总署


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海关总署



现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施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吕征收进口税办法》、《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依据上述《税率表》制定的《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
则归类表》予以公布, 自1994年7月1日起实施。
说明:
本表未具体列名的物品,应按以下原则归类:
1、机电物品的主要功能无法确定时,应归入该项物品各项功能可归入的税号中税率最高的税号。
2、税号第2号第9项中,由两部及两部以上机器装配在一起形成的组合式机器,或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互补或交替功能的机器,应按具有主要功能的机器归类。
3、由不同独立部件(不论是否分开或由电缆或其他装置连接)组成的机器,如果组合后明显具有第2号第9项所列物品功能,则全部机器应按其功能归类。
4、若机电物品其主要功能及用途与表中税号第1、2、3相应项中物品相同,则应归入税号1、2、3中征税,否则应归入税号5征税。
5、物品不能按照上述4条归类时,应归入第5税号。
第1号:书报、刊物,教学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避孕用具和药品,食品。免税
101 农作物种子:包括谷物种子,菜子,草子,花子及其它种植用种子。
102 食品
103 经卫生部统一指定的特效药,口蹄疫苗,人用炭疽疫苗,人用炭疽血清,播散性硬化症抗毒疫苗。
104 书报,刊物,乐谱,海图,地图,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教学用原版录音带、录像带,地球仪,解剖模型,人体骨骼模型,教育用示意牌。
105 避孕用具,避孕药品。
106 金、银及其制品,包金饰品。
第2号:纺织品和制成品,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及其配件、附件,化妆品。税率50%
201 棉花(包括原棉,子棉,废棉),木棉,麻皮,丝棉,人造棉,合成棉。
202 棉线,麻线,毛线,真丝,人造丝及其它材料制线、丝、纱、绳。
203 棉、麻、毛、丝、人造、合成纤维纺织品和针织品,皮革。
204 各种材料制衣着、头巾、围巾、领带、帽子、手套、袜子、手帕、床上用品、毛巾、浴巾、桌布、窗帘布及其它纺织制成品,皮革制成品。
205 自行车,三轮车,上述车辆配件、附件。
206 各种手表,怀表,秒表及其配件、附件。
207 闹钟,座钟,挂钟,台钟及钟用配件、附件。
208 照像机,电影摄影机,电影放映机,银幕,幻灯机,幻灯片,照像制板机,照像机镜头,放大机,各种胶卷,胶片,感光纸,镜箱,闪光灯,闪光灯泡,滤色镜,测光表、曝光表,遮光罩,半身镜,接镜环,取景器,自拍器,三脚架,洗像盒,显影罐及其它照像器材、冲洗设

备和冲洗用化学剂等。
209 电器用具及器材:包括电视接收机,录(放)像机,电冰箱,洗衣机,录音机及放音机,收录(放)音组合机,电唱机,空气调节器,复印机,其它电器用具(其它税号列名的除外),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210 香水、化装品:包括各种香水,香粉,花露水,化装品及化妆、美容、修指甲专用工具。
第3号:摄像机及其配件、附件。税率100%
第4号:烟、酒。税率200%
401 烟、酒:包括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例如:香烟,雪茄烟,烟丝等;各种内服的酒、健身酒、药酒(只适宜外擦的药酒归入税号第5号)。
第5号:以上号列没有包括的物品。税率20%
501 医疗器材:包括各类医疗、外科、牙科用仪器、器具;机械治疗、按摩器具;治疗用呼吸器具;矫形器具;夹板及其它骨折用具;人造的人体部分;助听器及为弥补生理缺陷或残疾而穿戴、植入人体内的其它器具;病人用拐杖,病人用轮椅,其它医疗器材,上述器材的配件、
附件。
502 测量、计量用仪器、仪表:包括游标卡尺,分厘卡,精密厚薄规,螺丝牙规,经纬仪,水平仪,平板仪,求积仪,万用曲线尺,绘图仪器,计算尺,显微镜,天平,气压表,万能表,示波器,精密计度、计量器等。
503 药品和制成药品:包括各种治疗及预防用的片、丸、针、粉、膏、剂,各种抗生、抗菌的片、丸、针、粉剂等,水解蛋白素,人造血浆,中成药丸、散、膏、丹、浆、水,各种药用油、药品原料,化学药品。
504 动物药料和香料:柱角(广牛角),蛇颠角,牛黄,猴枣,马宝,牛草结,羊草结,鹿肾,鹿鞭,海狗鞭,蛇胆及其它动物胆,蛇干,龙骨,龟板,墨鱼骨,鹿茸趸,鹿角丝,斑螯,全蝎,蜈蚣,羌虫,彭鱼腮,海龙,海马,海雀,金蝉花,蟾酥,石决明,珍珠粉及其它动物
药料、香料。
505 植物药料和香料:包括豆蔻,豆蔻花,肉豆蔻,砂仁,肉桂,香茅油,丁香,丁香油,咸薄荷,薄荷油,天麻,巴戟,杜仲,炮天雄(炮附子),冰片,梅片,玉桂,琥珀,红花,番红花,霸王花,麻黄,石斛,冬虫草,白花蛇舌草,槟榔。贝母,当归,甘草,茯苓,大黄,
杞子,白芷。北芪(黄芪),党参,沙参。田七(三七)。川莲。沉香,陈皮,珠灵豆,胡茭根,紫草茸,茶辣及其它植物药料、香料。
506 矿物药料:包括辰砂,朱砂,硼砂,雄黄,咸秋石及其它矿物药料。
507 农药:包括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等。
508 饮料:包括茶,咖啡,矿泉水以及其它各种包装的饮料及饮料的浓缩粉、晶、液。
509 补品:鹿茸,西洋参,红参,石柱参,白皮参及各种切割、研磨状的参,其它保健品、补品及其粉、晶、液。
510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包括微型计算机及其外部存储、输入、输出设备和零部件。
511 打字机:包括手动打字机,电动打字机,文字处理机,电传打字机,打字带,及其配件、附件。
512 体育用具:一般体育活动、体操、竞技、游泳及其它户外活动用具及其配件、附件,例如:航空、航海模型,健身器具,乒乓球,各种棋类,棋盘,猎枪及子弹等。
513 厨房用具:包括各类炊具、餐具、灶具和厨具,例如:手动绞肉机,菜刀,微波炉,电烤箱,电炉灶,抽排油烟机,洗碗机,电饭煲,食品研磨机及搅拌器,水果或蔬菜的榨汁机,煤气灶,煤气点火器,煤油炉等。
514 乐器:包括各类键盘弦乐器、弦乐器、手风琴,管乐器,打击乐器,电声乐器、节拍器,音叉和各种定音管等,上述乐器的配件、附件。
515 各种橡胶、塑胶制品:例如:热水袋,橡胶布、片、管、圈、生胶片,海绵,轮胎,机器带,塑料花卉,有机玻璃制品等。
516 刃具:包括合金刀头,铣刀,麻花钻头,锯片等刀具、刃具。
517 工具:包括各种手提式手动及电动工具,例如:千斤顶,锤子,修表工具,木刨,手锯,斧,凿,钳子,打包机,电钻等。
518 农具:包括农用喷雾器,割草机。园艺剪,镰刀,锄头,铁铲,犁,耙,镐等
519 文化用品:各类书写用具及材料、照相薄,集邮簿,印刷日历,放大镜,绘图用具,绘画用颜料,装订用具,算盘,手摇、电动削铅笔器,电子计算器,电子字典,誊写钢板等其它文化用品。
520 鞋靴:包括各种材料制鞋、靴,鞋面、底、跟,鞋带,鞋油,鞋粉,橡胶及塑胶屐皮等。
521 家俱:包括各种材料制的沙发、组合式家俱、柜、橱、台、桌、椅、床、床垫、坐垫等。
522 杂项制品:包括花卉、苗木,润滑油,油漆,室内装修用品,酒精,旅行箱包,公文包,各类玩具,钓鱼用具,吸尘器,电风扇,电熨斗,地板打腊机,电动剃须刀及电动毛发推剪,吹风机,充电器,电插头,开关,交流电转换器,灯具,电话机,电话传真机,加湿机,家用
地毯洗涤机,电子游戏机,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便携式小型望远镜,眼镜及其配件,洗涤用品,护发用品,发夹,缝纫机,毛衣编织机等;珠宝饰物;艺术品,收藏品和古物。
523 其它未列名物品。



1994年7月1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