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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筹)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6 00:12:20  浏览:89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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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筹)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筹)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6年8月29日 证监发字[1996]18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筹)“上网定价”发行方案已经我会证监发字

[1996]177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和[1996]169 号文的

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

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将

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的明细以磁盘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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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爆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加强民爆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工信安函〔2010〕223号


各省(区、市)民爆行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精神,总结“十一五”期间民爆规划的实施进展,就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是保证民爆产业加快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提高民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年来,在各级民爆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民爆企业千方百计加大技术进步力度,有力地提升了产业结构的层次,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当前,民爆行业仍处在结构升级、重组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级民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民爆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引导和推动,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行业产能优化措施的顺利实施。
  二、为掌握目前在建项目的实施情况,现决定对“十一五”期间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但未建成的建设项目进行核查,请各省民爆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并按照要求填报,有关填报的内容见附件。对批准时间已超过两年而未开工的建设项目需另附相关批准文件和未开工说明材料,对已开工项目应填报开工时间、计划工期等内容。
  三、按照行业产能动态调整的政策和要求,鼓励在保证国民经济重点建设内容的同时,按照市场的实际需求和企业的重组愿望推动民爆产能在各省区域内优化调整,或跨地区转移,以有效缓解个别区域对民爆产品供求紧张的局面。
  四、各省级民爆行业管理部门要严肃认真的贯彻落实好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如实填报汇总表,对违反管理规定要求的,一经查实将严加处理有关责任单位。
  请各省(区、市)民爆行业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审核工作,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11月底前报我司(联系人:于磊,电话:68205388,传真:66012539)。
  附:已批未建成民爆项目汇总表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1115/001e3741a2cc0e4b0e5101.doc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教育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教党[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问题进行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面向未来,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教育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教育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这是胡锦涛总书记继去年7月13日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之后关于教育工作的又一篇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信心。要深刻把握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刻把握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做好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的“四个着力”,认真落实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切实把教育规划纲要全面落实好;深刻把握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对教育工作领导的要求,提高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紧密结合起来,对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进行再学习、再宣传、再动员,准确理解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深刻把握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新思想、新理念、新部署。要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中争科学发展之先,创校园和谐之优。要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全国性目标具体化为本地目标,把纲要的思路细化为本地的政策措施,把别人的成功经验转化为本地的有效举措。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周密部署,系统安排,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方案。要采取学习培训、座谈研讨、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干部师生全面了解,普遍知晓。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学在前面、用在前面,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宣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各地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思路、举措、方案,宣传教育战线感人事迹,推动形成全党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认真按照“四个着力”的要求,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做好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要着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着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着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四个着力”的要求,注重整体推进,重点突破,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工作发展。当前,要认真做好四方面工作:

  1.稳步实施国家重大教育发展项目。各地要根据本地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协调规划项目布局,统筹项目建设内容,统筹已有项目与新增项目,把握好各项目的启动时机和建设规模。要突出制度建设,突出标准建设,通过项目的设计实施,逐步形成依靠制度、依靠标准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加强评估考核,强化对重大工程项目和惠民资金的监管,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效益。

  2.认真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要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细化完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要完善专家咨询机制,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要加强分类指导,充分尊重和鼓励各地各校的改革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3.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强化能力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性思维。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要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着力破解 “入园难”,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着力化解“择校热”,认真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职业院校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

  4.努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三、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加强和改进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扎实落实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中央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型机关。

  1.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重大政策出台前必须充分论证、公开听取意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

  2.转变管理方式。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切实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要坚决简政放权,坚持依法治教,把政府该管的切实管好,把不该管、管不好的坚决放开,克服政府缺位、越位、错位现象。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教育类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该清理的清理,该废止的废止。

  3.加强作风建设。要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政风行风学风建设,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惩处学术不端行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4.加强督查督办。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督查体制,健全督查督办机构和队伍,完善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建立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公告制度,接受公众的检验和监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部属高校将学习贯彻情况及时报我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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